申请人李某某于2018年4月23日到被申请人某某公司从事焊工工作。工作期间,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,合同约定:“申请人每月的工资标准为3500元,每日工作8小时,每周工... 查看详情 >>
律师观点分析2020年4月10日,原告与被告签订保险合同,为原告所有的牵引车(发动机号53386070)投保商业险,商业险投保险种有车辆损失保险,保险金额302000元,不计免赔特... 查看详情 >>
律师观点分析2020年10月,唐山某区公安分局指定某派出所开展刑事侦查工作。经侦查,陈某某使用变造的驾驶证、伪造的身份证在该区某公司从事驾驶半挂货车进行运输的工作,2020年10月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李XX与被告赵X某于2008年4月相识,经人介绍相识,认识4个月于2008年8月11日登记结婚,婚后没有共同子女,结婚时,被告女儿12岁,原告女儿24岁,双方结婚时原告女儿已经... 查看详情 >>